2023年“新铁石”杯八人制足球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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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规则
1. 组织结构
指导单位:无锡市足球协会
组织者:
主办单位:惠山区全民健身中心
2. 比赛日期
2023 年 5 月至 7 月
三、比赛地点
惠山区全民健身中心
四、参赛规则
1、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学校、社区、社会团体等均可报名参赛,也可自由组队参赛。同队队员可以是非组队单位员工。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支队伍参赛,本次比赛领队会议结束后不得更换运动员。
2、本次比赛共有16支队伍参赛。
3、报名运动员须年满18周岁至52周岁,身体健康,在无锡市居住、工作、学习。参赛运动员须为无锡市户籍居民(凭身份证、户口本、学生证提供)、或在无锡市实际居住(凭财产证明提供)、或在无锡市工作(凭2022年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正常保险缴纳证明或纳税证明提供)。
4、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20名,领队、教练、运动员可以是同一个人,如领队、教练不同时报名运动员,则不允许参赛。
5、凡在中国足协注册的足球运动员、45岁以下退役未满5年的职业球员、处于禁赛期的运动员和球队不得参加比赛(否则将受到无锡市足协的处罚)。
6、每队需缴纳参赛保证金5000元、报名费3000元。
7、各参赛队应注重参与、友谊、安全。本次比赛实行领队负责制,比赛期间,领队须对参赛队员的行为及人身安全负全部责任。领队参加比赛前须与本次比赛组委会签署免责协议。
8、每支参赛队须准备两套深浅不一的服装、袜子,不得穿着训练背心参加比赛;守门员服装颜色须与比赛双方其他队员有明显区别;服装号码须与注册号码一致,无号码者不得参加比赛;所有运动员须穿着镶钉或平底足球鞋及护腿板;队长须佩戴6厘米宽的臂章;场上球员不得佩戴可能对自己或他人造成伤害的饰物或眼镜(可以佩戴运动眼镜)等,违反者不得参加比赛。
9、所有参赛选手须携带参赛证件及身份证,经裁判组查验后方可参赛,交通、餐饮、意外保险等由各队自行负责。
五、比赛规则
1、比赛采用八人制,使用5号球。第一阶段16支球队分为两组,进行小组单循环赛,每组前4名球队进入第二阶段淘汰赛。
2、比赛时间为60分钟,分为上、下半场,各30分钟,中间休息10分钟。
3、每场比赛有三次换人机会(不包括中场休息时换人一次),每次可替换的队员人数不限,但被替换的队员不得再次参加比赛。
4、如比赛因特殊情况而中断,经组委会努力仍无法恢复,则当时比赛结果视为有效,并由主办方另行选择时间补齐余下的比赛(含点球大战)。
5.本次比赛采用中国足协批准的《2022/2023年足球竞赛规则》。
6. 评分和排名
1.计分方式:每队获胜得3分,平局得1分,失败得0分。
2. 评分及排名方法:
(1)小组赛采用单循环赛制。
小组赛期间,若同一组有两支或两支以上的球队积分相同,则按以下顺序排名:
a. 积分相同的队伍比赛时,积分多的队伍排名靠前。
b. 积分相同的球队之间的比赛中,获胜进球数较多的球队排名靠前。
c. 积分相同的球队之间的比赛中,进球数较多的球队排名靠前。
d.红牌、黄牌较少的球队排名靠前。
e. 若分数仍相等,则以抽签方式决定名次。
小组赛各小组球队将按照以下顺序排名:
a.积分多者排名靠前。
b.若积分相同,则进球多的球队排名靠前。
c.若积分相同,则进球多的球队排名靠前。
d.红牌、黄牌较少的球队排名靠前。
e. 若分数仍相等,则以抽签方式决定名次。
(2)淘汰赛阶段,若常规时间内双方打平,则采用“5+1”点球决胜制,若所有在场队员罚完点球仍打平,则队员方可进行第二次点球决胜。
3、比赛奖励。
(一)本次比赛设冠军、亚军、季军各一名;
(2)本次比赛设有单项奖:最佳运动员奖、金靴奖、最佳守门员奖、最佳球队领队奖各1名;
第七,纪律处分
为严格赛场纪律,体现公平竞赛、文明竞赛精神,保证比赛顺利进行,会议将参照《中国足协纪律处分办法》和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1、凡参赛队伍因故退出比赛,将受到扣除全部参赛押金、取消剩余参赛资格的处罚。退出队伍参加过3场(含3场)以上小组赛的,仍按实际情况计算往届小组赛成绩,未参加的小组赛按0:3负计算;退出队伍仅参加过1-2场小组赛的,则往届成绩将被取消,所有小组赛按0:3负计算。
2.比赛过程中,当一方场上队员不足5人时,比赛自动终止,对方以3:0获胜。若比赛终止时场上比分超过3:0,则以现场比分为准。
3. 迟到超过15分钟的队伍视为弃权,迟到队伍将被判为0:3失利,并视为自动退出比赛,按上述第一款规定退出比赛。
4. 球员累计领到一张红牌或两张黄牌将自动停赛下一场比赛。小组赛期间领到的红牌和黄牌不会带入淘汰赛阶段。
5、本次大赛所有报名信息将在网上公示,如对报名资格有异议,可及时向组委会反映,组委会将及时核实处理。公示期过后,组委会不再受理关于队员参赛资格的投诉。
比赛中如有冒名顶替行为,一经查实(包括事后),将取消该运动员比赛资格,并扣除涉事队伍全部比赛押金。有冒名顶替运动员参赛的比赛,冒名队伍将以0:3负局。
6、坚持文明比赛原则。每出示红牌,扣减一名队员200元比赛押金。如有侮辱、挑衅、推搡等对裁判不尊重的言行,由比赛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扣减300-1500元押金。如在赛场上发生打架斗殴,将对涉事队伍处以扣除全部比赛押金的处罚,并立即取消该队伍参加比赛的资格,比赛结果按第一款规定取消资格的情形处理。同时,如发生打架斗殴,涉事队伍全体队员将被取消1-3年参加无锡市业余足球比赛的资格。情节严重的,由当地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7.对扰乱比赛秩序,妨碍比赛顺利进行,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无论是场外球迷,还是球队人员,均将依据《中国足球协会赛区安全秩序规定》追究相关球队责任,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部门给予相应处罚。
8、任何因参赛资格、比赛组织、裁判裁决等引起的争议,应由参赛队以书面形式提交组委会仲裁委员会,组委会将在研究争议情况后做出最终裁决。
9、赛事组委会要求各参赛队运动员积极参加赛事开闭幕式,每队须有不少于10名运动员参加赛事开闭幕式,否则将扣除1000元押金。
本规程的解释权归本次大赛组委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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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赛队伍请于5月14日前将报名信息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寄送至以下地址:
联系人:蔡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