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规则与11人制足球基本相同) 11人制足球规则 编辑:王毓政??编撰:林毓民 最后修改于2001/5/28 第一章---比赛场地 1.大小:比赛场地必须为长方形(),边线长度必须长于球门线长度。长度90至120米(100至130码),宽度45至90米(50至100码)。国际比赛长度()100至110米(110至120码),宽度64至75米(70至80码)。 2.场地标记:比赛场地上用线标出,这些线是场地各个区域的边界,应包含在区域内。两条较长的边界线称为边线,两条较短的线称为球门线()。所有线的宽度不超过12厘米(5英寸)。 比赛场地被中线(线)分成两个半场。在场地中线的中点处做一个中心标记,并以中标记为半径画一个圆。 3. 球门区:球门区位于球场的两端,定义如下:从每个球门柱内侧 5.5 米(6 码)处画两条与球门线垂直的线。
这两条线向比赛场地内延伸5.5米(6码)并与一条与球门线平行的线连接起来。这两条线与球门线所形成的区域为球门区。4.罚球区:罚球区位于球场的两端,定义如下:从每个球门柱内侧16.5米(18码)处,画两条与球门线垂直的线。这两条线向比赛场地内延伸16.5米(18码)并与一条与球门线平行的线连接起来。这两条线与球门线所形成的区域为罚球区。在每个罚球区内,在距两球门柱中点11米(12码)等距离处设有一个罚球点。在罚球区外,以每个罚球点9.15米(10码)为半径画一个圆弧。 5.旗杆:在球场的四角各立一根不小于1.5米(5英尺)高的平顶旗杆,旗杆上系一面小旗。旗杆也可设在中线两端,距离边线不少于1米(1码)。6.角弧:角弧是在球场内以每根角旗杆1米(1码)为半径画出的四分之一圆。7.球门:球门必须设在每条球门线的中央。球门由两根与角旗杆等距的垂直旗杆和一根连接两根旗杆顶端的水平横杆组成。两根旗杆之间的距离为7.32米(8码),横杆下沿离地面的距离为2.44米(8英尺)。
球门柱和横梁宽度和厚度均等,但不得超过 12 厘米(5 英寸)。球门线与球门柱和横梁宽度相同。球门网可绑在球门后面的地面上,并适当支撑,以免干扰守门员。球门柱和横梁必须是白色的。8. 安全:球门必须牢固地固定在地面上。只有满足此要求,才可使用便携式球门。9. 足协委员会决议:决议 1:如果横梁移位或断裂,比赛应停止,直至修复和更换。如果无法修复,比赛应终止。不允许用绳子代替横梁。如果横梁可以修复,比赛应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的位置坠球重新开始。决议 2:球门柱和横梁必须由木材、金属或其他经批准的材料制成。它们可以是正方形、矩形、圆形或椭圆形,并且不得对球员造成危险。 决议3:从各队进入比赛场地起至上半场结束离场,以及从下半场重新进入比赛场地起至比赛结束,比赛场地及场地设备(包括球门网及球门网内地面)上不得出现任何实物或图形形式的商业广告。特别是,不得在球门、球门网、角旗上出现任何广告,不得安装任何辅助设备(如摄像机、麦克风等)。决议4:如决议3所述,比赛期间,不得在比赛场地及场地设备(包括球门网及球门网内地面)上出现任何实物或图形形式的国际足球联合会、洲际联合会、国家协会、联赛、俱乐部或其他团体的代表性徽标或图案的复制品。
决议 5: 应在比赛区外距角弧 9.15 米(10 码)处做一个标记,并与球门线垂直,以确保防守队员在踢角球时能观察到规定的距离。 第二章 - 球 1. 质量和尺寸: 圆形(圆形);用皮革或其他合适材料制成;周长不长于 70 厘米(28 英寸)且不短于 68 厘米(27 英寸);比赛开始时的重量不多于 450 克(16 盎司)且不少于 410 克(14 盎司);海平面压力等于 0.6 – 1.1 个大气压(600 – 110.0 克/平方厘米,8.5 – 15.6 磅/平方英寸)。 2. 更换破损球: 如果球在比赛中破裂或损坏:停止比赛;用替换球重新开始比赛,将替换球扔在原球破裂的地方。 如果在开球、球门球、角球、任意球、点球或界外球时球破损或损坏:比赛应根据相关规定重新开始。c. 未经裁判许可,不得在比赛中更换球。3. 足协董事会决议:决议 1:只有符合规则第 2 章规定的最低技术要求的足球才可用于比赛。
在国际足联和各洲联合会组织的比赛中,使用的足球必须带有以下三个标志之一:a. 官方“国际足联认可”(FIFA)标志;b. 官方“国际足联监督”(FIFA)标志;c. 经认证的“国际比赛用球标准”()。这些标志出现在足球上表明该足球已经过官方测试,并符合每个级别规定的特殊技术要求。规则第 2 章规定了足球的最低技术要求。这些与每个级别相关的特殊要求必须得到国际足球协会理事会的同意。相关测试机构也必须得到国际足联的同意。国家足球协会可以要求使用带有上述三个标志之一的足球。其他比赛用球必须符合规则第 2 章的要求。决议 2:在国际足联、各洲联合会和国家协会组织的比赛中,足球上不允许出现任何商业广告,但比赛和比赛组织者的徽标以及制造商的商标除外。 竞赛规程可限制此类标记的大小和数量。第三章---球员人数 1.球员:一场比赛由两队组成,每队不得超过11名球员,包括一名守门员。如果任何一队的球员不足7人,比赛将无法开始。 2.正式比赛:在国际足联、洲际联合会或国家协会组织的正式比赛中,每场比赛最多可使用3名替补球员。
比赛日程应写明可以提名多少名替补队员,从 3 名到最多 7 名。 3.其他比赛: 其他比赛可使用的替补队员数量不得超过 5 名,并应规定: a. 有关球队就替补队员的最高数量达成一致; b. 比赛前应通知裁判。如比赛开始前未通知裁判或球队间未达成一致,可使用的替补队员数量不得超过 3 名。 4.所有比赛: 所有比赛在比赛开始前必须将替补队员名单交给裁判。未经提名的替补队员不得参加比赛。 5.换人程序: 替补队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a. 换人前通知裁判; b. 替补队员只有在被替补队员离场并收到裁判信号后才能进入比赛场地; c. 比赛停止后,替补队员只能从中线入场; d. 当替补队员进入比赛场地时,替补程序完成; e. 从此以后,替补队员成为场上队员,被替补的队员不再是场上队员; f. 被替补的队员不得再次参加比赛; g. 裁判有权对所有替补队员行使裁判权,无论其是否在场。 6. 守门员的更换:场上任何队员都可以与守门员交换位置,规则是: a. 交换位置前通知裁判; b. 比赛停止时交换位置。
7. 违规;处罚:/ 如果替补队员未经裁判允许进入比赛场地:a. 停止比赛;b. 警告替补队员并出示黄牌,责令其离开比赛场地;c. 从比赛停止时球所在的位置坠球重新开始比赛。如果球员和守门员未经裁判允许交换位置:a. 继续比赛;b. 比赛结束时,将警告有关球员并出示黄牌。c. 对于任何其他违反此规则的行为,将警告有关球员并出示黄牌。8. 重新开始比赛:如果裁判停止比赛并发出警告,比赛将从比赛停止时球所在的位置以间接任意球重新开始。9. 被罚下的球员和替补队员:开球前被罚下的球员只能由一名指定替补队员替换。被罚下的指定替补队员在开球前或比赛开始后不得被替换。 8. 足协理事会决议:决议 1:球队剩余的最低球员人数应由国家足协根据规则第 3 章规定的条件确定。但是,理事会认为,如果任何球队的球员人数少于 7 人,比赛就无法继续。决议 2:教练可以在比赛期间向球员提供战术指导。他和其他官员必须留在指定的技术区域内,并对其行为负责。
第四章---球员装备(下) 1.安全:球员不得使用或穿戴可能危及自己或其他球员的装备或任何物品(包括各种首饰)。 2.基本装备:基本球员所需的基本装备是:运动上衣;短裤--如果穿紧身内衣,必须与短裤主色相同颜色;长袜();护胫板(胫骨);足球鞋()。 3.护胫板:(护胫板)胫骨必须完全被袜子覆盖;由适当的材料制成(橡胶、塑料或其他类似材料);提供适当程度的保护。 4.守门员:?每位守门员的服装颜色必须与其他球员、裁判员和助理裁判员不同。 5.违规/罚则:/对于任何违反此规则的行为:a.比赛不需要停止;b.如果裁判指出场上某位球员的装备有问题,该球员应该离开球场调整自己的装备;c. 除非球员已调整好装备,否则比赛停止且球为死球时,球员应离开场地; d. 离开场地调整装备的球员,未经裁判允许,不得重新进场; e. 裁判必须检查球员的装备后,才允许其返回; f. 球员只有在死球时才可以重新进场; 因违反以上规定离开场地的球员,未经裁判同意进入(或重新进入)场地,将被警告并出示黄牌。
如果裁判员停止比赛并给予警告,则比赛重新开始:比赛由对方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的地点通过间接任意球重新开始。 第五章 - 裁判员 1. 裁判员的权力: 每场比赛都由一名裁判员控制,裁判员被任命为全权执行与比赛有关的比赛规则。 2. 权力和规则: b. 执行比赛规则; b. 与助理裁判员一起控制比赛,如果有第四裁判员(),则与助理裁判员一起控制比赛; c. 确保比赛中使用的任何球符合规则第 2 章的要求; d. 确保球员的装备符合规则第 4 章的要求; e. 记录比赛的时间和结果; f. 因违反规则而停止、推迟()或终止比赛; g. 因外界干扰决定停止、推迟或终止比赛; h. 如果认为球员受了重伤,应停止比赛,并确保将其带离比赛场地;i. 如果认为球员只受了轻伤,应允许比赛继续进行,直到球死为止;j. 如果球员因受伤流血,应确保其离开比赛场地。球员只有在经过护理治疗,止血后,收到裁判信号后,才可以返回比赛场地;k. 当球队犯规并可以在有利条件下获利时,应允许比赛继续进行。如果当时没有出现预期的“优势”,则应判罚最初的犯规;l. 当球员同时犯下多个犯规时,应判罚更严重的犯规;m. 裁判不必立即惩罚可以被警告和罚下场的球员,但必须在比赛成为死球时这样做;n. 惩罚对自己行为不负责任的球队官员,并可根据裁判的判断将其驱逐出比赛场地和周围区域;o. 对于自己没有看到的情况,可以根据助理裁判的意见做出判罚;p.确保未经授权的人员不得进入比赛场地;
q. 在比赛停止后重新开始比赛; r. 在比赛前、比赛中或比赛后对球员和球队官员的纪律处分和其他事件应以比赛报告的形式提交给有关当局。 3.裁判员的判定:裁判员根据与比赛相关的事实作出的判定是最终判定。只有在比赛重新开始前,裁判员才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或助理裁判员的建议,更改确实错误的判定。 4.足协理事会决议 决议 1:裁判员(也适用于助理裁判员或第四裁判员)对下列情况不承担法律责任: a. 对球员、官员或观众造成的任何伤害; b. 任何财产损失;因其根据竞赛法规或在比赛正常进行中对比赛的维护、进行和控制所作的判定而给任何个人、俱乐部、公司、协会或类似组织造成的损失,或因其可能造成的损失。 这可能包括:(1)裁判员根据比赛场地及其周围环境或天气情况决定比赛是否继续进行;(2)因任何原因中止比赛的决定;(3)有关比赛所用设备及其固定装置(包括球门柱、横梁、角旗杆和比赛用球)的决定;(4)有关是否因观众或看台上的任何问题而停止比赛的决定;(5)有关是否停止比赛以允许受伤运动员离开比赛场地接受治疗的决定;(6)有关要求或坚持将受伤运动员离开比赛场地接受治疗的决定;(7)有关运动员是否可以穿戴某些服装或装备的决定;(8)有关是否(在其职责范围内)允许任何人(包括球队或体育场官员、安保官员、摄影师或其他新闻代表)靠近比赛场地的决定; (9)裁判员根据竞赛规则或国际足联、洲际联合会、国家协会或联合会为竞赛制定的规则或条例所作出的判决。
决议 2:在锦标赛或联赛中任命的第四官员的作用和职责应符合国际足球协会理事会批准的规则。决议 3:与比赛相关的事实应包括是否进球和比赛结果。第六章 - 助理裁判员(总裁判员)1. 职责:每场比赛应任命两名助理裁判员。他们的职责(由裁判员决定)应指示:a. 当整个球体离开比赛场地时;b. 哪一队应踢角球、球门球或掷界外球;c. 当处于越位位置的球员()可能受到处罚时;d. 当需要替换球员时;e. 当裁判员视野之外发生任何违规行为或其他事件时。2. 协助:助理裁判员还应协助裁判员根据比赛规则控制比赛。如果助理裁判员过度干预或行为不当,裁判员可以解除助理裁判员的职责并向有关当局提交报告。 1.比赛时间(例如:由于光线不足,每半场缩短为40分钟)必须在比赛开始前拟定,并必须符合比赛规则。球员有权中场休息。中场休息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比赛规则必须写明中场休息时间。只有裁判 3.扣除损失时间:因时间损失 4.罚球:罚球 5.加时赛:加时赛 6.中止比赛:比赛 第8章---比赛的开始和重新开始 通过掷硬币,猜中上半场进攻方向的球队决定胜负。
对方球队开球。猜对的球队开球下半场。 2.开球:开球是加时赛两个半场的开始。开球后可直接进球。 (1). 所有球员都在本方半场; (3). 球应放在中心标上; (5). 当球被踢出并向前移动时,比赛正在进行; (7). 一队进球后,另一队开球。 违例/罚则?font color=#/其他犯规应重新开始。 坠球是比赛因竞赛规则中未提及的原因需要停止后,重新开始比赛的一种方法。 (1). 裁判将球坠落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的位置。 违例/罚则 重新坠球: /. 如果球在触地前被球员触碰; b. 如果球在触地前未经触碰而离开比赛场地。 第九章 比赛进行中与出局 1.比赛进行中 下列情况为死球: a.球不论在地上或空中,完全越过球门线或边线时; b.比赛已被裁判停止时。 2.比赛进行中 其余时间都视为比赛进行中,包括: a.球从球门柱、横梁或角旗杆处弹回比赛场地内; b.球从比赛场地上的裁判或助理裁判处弹回比赛场地内。
1.进球:Goal。获胜队:Team3。比赛规则:比赛的胜利者。第十一章---越位()1.越位位置:球员处于越位位置本身并不构成犯规。球员处于越位位置:他比球和对方倒数第二名球员更靠近对方球门线。球员不处于越位位置:a.他在本方半场;b.他与对方倒数第二名球员平行;c.他与对方最后两名球员平行。2.犯规:当同队球员踢球或触球时,裁判认为处于越位位置的球员在下列情况下“参与”实际比赛,则该球员才被判定为越位:a.干扰比赛;b.干扰对方球员;c.利用越位位置。 3.无犯规(无越位):否对于越位犯规,裁判员应当在犯规地点判给对方间接任意球(任意球)。 第十二章 犯规和不当行为 1.任意球 如果裁判员认为队员粗心、鲁莽或者用力过大,犯了下列六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应当判给对方直接任意球: a.踢或试图踢对手; b.绊倒或试图绊倒对手; c.跳到对手身上; d.冲向对手; e.击打或试图击打对手; f.推搡对手; 如果队员犯了下列四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也应当判给对方直接任意球: a.在铲球时为夺取控制球先触碰对手后触碰对手; b.拉扯对手; c.向对手吐口水; d.故意手球(不包括在本方禁区内的守门员)。
直接任意球在犯规地点踢出。2.点球:踢球:无论球在比赛中什么位置,如果球员在本方罚球区(禁区)内犯下以上十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被判罚点球(12码)。3.间接任意球:如果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犯下下列五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被判罚对方间接任意球:a.手控球时,在球出界前走动四步以上;b.球出界后,在没有被其他球员触碰的情况下再次用手触球;c.用手触碰队友故意踢给自己的球;d.用手触碰队友直接掷入的界外球;e.拖延时间。如果裁判员认为球员有以下行为,也将被判罚对方间接任意球:a.行为危险;b.阻挡对方球员;c. 阻止对方守门员发球; d. 犯下规则第 12 条中未提到的任何其他犯规,并因此受到警告或被罚下场。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3. 纪律处分: 警告犯规 球员在下列情况下将受到警告并出示黄牌: a. 有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 b. 以言语或行动表达反对意见; c. 继续违反规则; d. 拖延比赛重新开始; e. 比赛以角球或任意球重新开始时未撤至规定距离; f. 未经裁判员允许进入或重新进入比赛场地; g. 未经裁判员允许故意离开比赛场地。
球员违反下列七项规定中的任何一项,将被罚下场并出示红牌: a.严重犯规; b.暴力行为; c.向对手或任何其他人吐痰; d.故意用手踢对方球门或明显的进球机会(不包括在自己的禁区内的守门员); e.在朝自己球门前进时,通过可以判为任意球或点球的犯规破坏明显的进球机会; f.使用粗鲁、侮辱或辱骂性的语言; 任何试图从后面拦截并危及对手安全的行为都应被视为严重犯规。在场上任何位置试图欺骗裁判员的任何假动作都必须被视为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 第十三章 任意球 1.任意球的种类: 任意球分为间接任意球和直接任意球。 无论是直接或间接任意球,踢出时都必须将球放好,踢球的队员在其他队员触到球之前不得再触球。 直接任意球:Free Kick a.直接任意球直接踢入对方球门,即得分。 b.直接任意球直接踢入本方球门,判给对方角球。 间接任意球:Free Kick 间接任意球信号:裁判员判罚间接任意球时,一只手臂应举过头顶,并保持此位置,直至球被踢出后被其他队员触到或成为死球。
只有在球进门前触及其他队员时,才算进球。 a. 如果间接任意球直接踢进对方球门,则判给对方球门球。 b. 如果间接任意球直接踢进本队球门,则判给对方角球。 2. 任意球的位置:禁区内的任意球属于守方。任意球分为间接任意球或直接任意球: a. 所有对方队员必须距离球至少 9.15 米(10 码); b. 所有对方队员必须站在禁区外,直至比赛开始; c. 当球直接踢出禁区时,比赛开始; d. 任意球可以在球门区内任何一点发出; e. 间接任意球属于进攻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