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裁判员使用的手势应该简洁、清晰、准确,给人以直接、明确的感受。这些手势的使用是为了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手势的主要作用是指示比赛下一步应该如何进行。因此,裁判员一般不需要模仿运动员的犯规动作。
一名高水平裁判员的手势等行为必须简洁、朴实、轻松、大方、令人敬畏。任何人以手势、口哨来装腔作势、卖弄、博取注意力,不仅冲淡了比赛气氛,而且必然招致蔑视,从而降低裁判员的威信。
国际足联批准的裁判员统一手势如下:
1. 任意球
将一只手臂举到一侧,清楚地表明踢球的方向。
2.间接任意球
举起一只手臂,手掌朝前。此动作应持续至球被场上其他球员踢到并触碰或成为死球。
3. 球门球
将一只手臂斜向前下抬起,指向你将要踢球门球的球门区。
4. 角球
将一只手臂斜向上抬起,指向进行角球的角落区域。
5. 点球
将一只手臂斜向前下举,清楚地指向将要罚点球的罚球点。
(六)有利于继续比赛的信号
队员犯规后,裁判员若以有利的措辞代替判罚,则应做出继续比赛的手势:双臂向前举,并轻轻地、连续地向前挥动。
(VII) 将球员逐出球场并给予警告,分别出示红牌或黄牌
使用红黄牌时,球员应单手握住牌,垂直向上举起,面对受罚球员,保持1至2米距离,中间应有短暂的停顿,让场内场外的人都能清楚看到受罚的是哪位球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