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证安阳市篮球竞赛健康、稳定、有序进行,防止违反公平竞赛和体育精神的行为发生,维护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工作人员、安阳市篮球协会(以下简称安阳篮协)、联赛合作伙伴、赛区组委会、赛区承办方、参赛单位等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篮协有关规定和《全国篮球竞赛处罚条例》等文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阳市篮球协会负责依照本条例对参赛运动员、教练员、技术代表、裁判员、工作人员、俱乐部、赛事组织者违反竞赛纪律和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处罚决定由安阳市篮球协会负责发布。
第三条 安阳市篮球协会负责对比赛裁判员、技术代表的监督、考核;负责监督、检查参赛俱乐部、运动队、运动员遵守赛风赛纪的情况。
第四条 安阳市篮协在收到比赛监督员、推广监督员、新闻监督员、技术代表、赛区负责人、裁判员等相关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及说明材料后,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查,查明事实、认定性质、明确责任,对违反纪律和规定的行为提出处罚意见。
第五条 违反纪律、违规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但不限于:
(一)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二)通报批评;
(3)酌情扣除参赛保证金;
(四)取消优秀评选资格;
(5)暂停参加某项比赛或者取消参加资格;
(6)终身禁赛。
上述处罚可单独或合并执行,相关人员或球队在本赛季未完成的停赛处罚将顺延至下个赛季(无论其是否仍在原单位)。
第六条 因运动员、教练员、俱乐部工作人员等个人违规行为,导致球队押金减少的,球队应当与相关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 与比赛有关的音视频资料可以作为查处违反纪律、违规行为、实施处罚的参考。
第二章 运动员违反纪律和规则的处罚
第八条 运动员出现下列行为之一,包括但不限于违反竞赛管理规定,且能及时纠正的,给予警告;不服从管理、不予纠正、拒不改正,或曾因同一违规行为受到警告后再次违反规定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扣除其所在团队的保证金20%-50%。情节严重的,除扣除竞赛保证金外,还给予停赛当场比赛或禁赛一场的处罚。
(1)运动员参加比赛时,佩戴与本队多数队员所穿服装颜色、款式或长度不一致的首饰;
(二)未经主办方允许,已注册的运动员缺席开幕式、闭幕式的入场仪式。
第九条 比赛期间,运动员违反下列规定,将受到通报批评、扣除其所在队押金20%、停赛3至8场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比赛资格,禁赛1至3年:
(1)在赛场上挑衅对方队员、教练员或者裁判员、技术代表、记录员等或者有其他不文明行为的;
(ii) 在球场上做出侮辱性的手势或肢体语言(无论目标是谁);
(3)损坏比赛场地设施、设备(损坏设备须照价赔偿),且情节严重的;
(四)以推、挤、撞、踢、绊、踹等非篮球技术恶意伤害他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
(5)运动员不服从裁判员决定或者管理,或者以假摔、假装受伤等方式骗取观众同情,或者采取其他煽动观众情绪的行为,导致观众秩序严重失控;
(六)在赛后新闻发布会、媒体采访中或通过个人微信、抖音、微博、今日头条等渠道,故意指责、诋毁或使用其他煽动性语言挑衅其他队伍、承办方、赛区组委会、赞助商或其他联赛参与方,或者以各种方式影射裁判不公正或者公开评论裁判不公正,或者道听途说、捏造事实,给联赛造成不良影响。
第十条 比赛期间(包括进场前、比赛过程中、比赛后离场前),运动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包括但不限于)场上暴力行为(打架斗殴)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比赛资格、禁赛1-3年,减少代表队押金100%的处分;寻衅滋事、先发制人、暴力行为特别恶劣,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极其恶劣的,给予终身禁赛处分;
(a)用球(包括比赛中故意使用球)或其他物体击打裁判、对方球员或教练、或球队替补人员;
(二)双方球员(包括替补队员、队员)之间发生打人、殴打、脚踢等暴力行为;
(3)殴打对方教练员、裁判员、技术代表、赛事监督员或者其他联赛工作人员;
(四)使用任何物品击打、砸观众,追赶、殴打观众,或者冲入观众席攻击观众的;
(五)以暴力方式砸毁竞赛场所设施设备,造成严重财产损失或者造成观众秩序混乱的。
(六)以恶意伤害动作或者其他严重违反体育道德的非技术动作,造成对方运动员伤害(伤害须经三级甲等医院证明),导致对方运动员无法参加比赛,情节严重的。
第十一条 比赛期间,若场上队员之间发生摩擦、冲突、打架等行为,替补队员擅自离开球队座位或非法进入比赛场地,无论其是否参与打架,裁判员均有权依据规则对其进行处罚,并给予通报批评、停赛一场、减少球队押金20%的处罚。
第十二条:违反竞赛规则参赛资格要求的运动员,一经查实,将受到批评教育、禁赛1-2年;其所在队伍将受到批评教育,并取消本赛季参赛资格。被取消资格的运动员参加的以往比赛均按0:20负记,本场比赛积分为0分。
第三章 教练员及俱乐部相关工作人员违纪违规处罚
第十三条 比赛中,如果某支队伍超出竞赛规则规定的参赛人数,经裁判员、技术代表或竞赛监督员检查后仍不改正,除按规定对主教练记技术犯规外,还将对该队领队给予严重警告,并扣减其队伍押金10%。如果同一队伍第二次(及以上)违反规定,则每次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减其队伍押金50%。
第十四条 比赛期间、进场前、比赛进行中、赛后离场前,教练组成员若对裁判员进行指责、侮辱,或到记录员台前进行无礼提问、辱骂,或干扰记录员台工作,根据现场技术代表或赛事监督的书面报告,给予通报批评、停赛2-5场、视情节轻重减少其所在球队押金50%的处分。再次发生违规行为,处以双倍处罚。主教练再次违规,将取消本赛季现场工作资格。
第十五条 比赛期间,无论何种原因,球队替补席上的教练员未经裁判员允许不得进入比赛场地,否则,除裁判员有权对其作出必要的处罚外,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停赛1至2场的处罚,再次违反规定的,处罚加倍。
第十六条 比赛过程中,教练员、助理教练员鼓励、放任场上队员不服从裁判员的裁定和管理,或替补队员、替补席上的俱乐部工作人员擅自进入比赛场地,应追究教练员管理不善的责任,给予警告、停赛1至3场的处罚,再次违反规定的,处罚加倍。
第十七条 联赛期间,教练组成员如有下列违纪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停赛2至5场、减少所在球队比赛保证金50%的处分,再次违反规定将加倍处罚:
(1)对对方球员、教练员、俱乐部工作人员或者观众进行指责、侮辱、吐口水或者其他侮辱、攻击性行为;
(二)因对本队运动员成绩不满,公然侮辱、谩骂甚至殴打本队运动员,引起观众不满,扰乱赛场秩序,给联盟造成不良影响的;
(3)用脚踢、拳打(膝击、肘击等)比赛场地设施、设备,或者其他寻衅滋事、恶意煽动观众的行为,造成比赛场地混乱,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故意以暴力方式损坏体育场所公共设施、设备的(当事人应当按照价款赔偿);
(五)在赛后新闻发布会、媒体采访中或者通过个人微信、抖音、微博、今日头条等渠道,故意指责、贬损或者使用其他煽动性语言挑衅对方队伍、承办方、赛区组委会、赞助商或其他联赛参与者或观众,或者公开评论或者以各种方式暗示裁判不公,或者道听途说、捏造事实,给联赛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十八条 比赛期间,教练组、俱乐部工作人员如有下列违纪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停赛2至5场、减少其所在球队比赛押金50%的处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本赛季参赛资格:
1.教练组对本队运动员(含替补队员)打架行为未主动制止或未进行有效制止的;
(二)教练组成员指使运动员在赛场上采取恶意或者暴力行为的;
(3)教练组成员或者相关队内工作人员公然指责、威胁、侮辱比赛监督员、裁判员、技术代表、推广监督员、新闻监督员等联赛工作人员,给联赛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若教练组成员带头或煽动运动员罢赛、放弃比赛,将没收所有押金,取消该队本次联赛的成绩和参赛资格。
第十九条 教练组成员在比赛中,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将被处以停赛1至3年直至终身禁赛的处罚。
(1)当对方队员做出伤害性动作或者过激动作时,教练组失去冷静和理智,冲入比赛场地或者冲向对方队员,致使队员情绪失控冲入比赛场地,引发混乱,甚至发生打架、群殴;
(2)场内打架斗殴未予制止、煽动或者参与的;
(3)对赛事监督员、裁判员、技术代表、推广监督员、新闻监督员及其他联赛工作人员实施推搡、打人、踢人或其他暴力行为。
第二十条 教练员队伍参与、组织赌博以及指使、唆使队伍打假比赛的,经查实,取消当事人2至5年参加比赛资格;情节严重的,终身禁止参加比赛;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 俱乐部(篮球队)无故不能按时参加比赛的,扣除该俱乐部(篮球队)保证金的50%。
第四章 裁判员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罚
第二十二条 裁判员不得以各种名义、形式向参赛俱乐部、运动队及相关人员索取、收受任何礼品,不得与俱乐部、运动队进行任何与比赛有关的利益交易。一经发现或查实,对有关人员给予一年以上不予担任裁判职务的处罚。第二次违反规定的,暂停该裁判员在安阳市篮球协会的注册资格2-3年,降低该裁判员的裁判费;情节严重的,取消裁判员等级、终身禁赛;涉嫌违反规定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观众与队员之间发生摩擦、使用不文明语言、发生肢体冲突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停赛5至10场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该队本赛季比赛资格、禁赛1至3年,直至取消该队技术等级称号。
第五章 处罚决定的生效和申诉
第二十四条 除另有明确规定外,所有处罚决定自主办方公布之日起立即生效。
第二十五条 对于涉及下列判罚结果的重大判罚决定,受罚方认为判罚决定缺乏事实依据或者规则依据的,可以在判罚决定公布后五日内向篮协提出书面申诉。
第二十六条 申诉人向篮协提出申诉,应当详细说明申诉理由,提供相关证据、证人材料,并交纳申诉保证金。申诉人超过规定期限提出申诉,或者申诉理由不充分、缺乏相关证据的,篮协有权决定不予受理申请。
第二十七条 篮协决定受理申诉人的申诉申请的,自篮协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已经宣布的相关处罚决定停止执行。篮协最终决定撤销处罚决定的,该处罚决定终止执行;篮协决定维持处罚决定的,该处罚决定恢复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程适用于安阳市篮球协会主办、承办或协办的一切比赛。
第二十九条 被停赛的运动员,其未完成的停赛顺延至其将参加的同级别未来比赛。停赛期间,运动员不得转赛或参加安阳市篮球协会主办、承办或协办的任何比赛,否则,成绩将记为0:20,停赛场次或停赛时间加倍。
第三十条 若涉及多项违纪违法行为,在扣除球队比赛保证金时,将按照条款规定进行累计处罚。
第三十一条 俱乐部因处罚导致比赛押金减少,且不足额时,该球队必须在下一场比赛前缴纳罚款和全额比赛押金。
第三十二条 出现本规定未尽事宜,给联赛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由安阳市篮协按照《全国篮球比赛处罚条例》规定的处罚种类和标准幅度予以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2022年8月10日起施行,由安阳市篮球协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安阳市篮球协会
2022 年 8 月 10 日